第一卷 第14章 舞蹈家之死(07)-《非正常人类实录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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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偷到其他客人的电梯卡?

    受害者忘记关门?

    凶手拿到备用房卡?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我心里盘算着,要记住这些疑点,很有查证空间。

    接着,凶手进了房门后,来到了大厅,他没有看到目标。

    于是,他进到了卧室,看到服了安眠药的两人。于是他举起了刀,趁着李槐昏迷的时候,捅了他数刀。

    刀上只留下李小乐的指纹,那么他应该是戴了手套。在捅之前,应该是让昏迷中的李小乐握住了刀。

    想着间,我已进了卧室。

    卧室里的酒杯、染血的被单已被当作证物放到了大队证物室,当然在里面除了提取到被害者的指纹和李小乐的指纹外,没有其它的东西。

    我在屋子里转了一圈,甚至趴到床底去查看一番,仍然一无所获。

    我开始怀疑起我的直觉,也许并没有第三个人,凶手就是李小乐。

    但我的心明明告诉并不是这样,我有些丧气。

    在最后关上房门时,再回头瞄了一眼整间屋子,发现之前放着酒杯桌子的角落处,散落着几根长短不一的头发。

    按理说这样的高档酒店,对卫生的标准是非常高的。客人入住酒店,不可能会出现前任房客的头发。

    之前在现场取证时,已经将明面上的毛发都收集了起来,经检测均是李槐和李小乐的。

    那么这几根头发,会不会是漏网之鱼的新线索了。

    这样想着,我心开始怦怦跳,脚步退了回来,将发现的毛发小心翼翼的收集起来,装进随身携带的证物袋。

    白天的查证,晚上越复盘越睡不着,于是深夜发出了一条信息:

    9月27日你有去过钧悦酒店吗?

    很快的收到了那边的消息,几秒钟后却又突然撤回,但我仍然看全了那则消息,林驰:

    你同事应该有告诉你吧,那天我有客户要接待。

    过了不到十秒钟,他又发了一条消息,林驰:

    你同事有告诉你吧,那天我有客户接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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